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40人含冤离世;投资几亿元的云南昆禄公路通车18天便满目疮痍,瘫痪停用;北京西单西西工程模板支架坍塌,8人不幸身亡(相关内容: 北京西单工地坍塌致8人死亡续:总承包方被封杀)……这些“豆腐渣工程”被媒体曝光后,工程监理敷衍塞责、形同虚设的情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工程建设监理在发达国家得到推广。我国起步较晚,从1988年至今,刚刚走过20年。应该说,这20年来,我国一改以前零散的、非专业化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逐步走上专业化道路。监理事业对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增加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在法律法规、制度创新、工作实践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监理市场还不够规范,存在诸多误区。比如说,本来监理工作应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可实际上我国绝大多数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的意见、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可很多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太多,常常直接给承包单位下达指令;监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抱着“接到工程再说”的想法,相互之间不正当竞争,不切实际地压低监理费率,结果是:成本降低了,工程质量也下降了。我国工程监理人员数量不少,但年龄、职称、学历、现场经验等方面不够理想,综合素质满足不了监理业务的需要。 监理行业的现状是人们不愿看到的,那么,如何才能扭转这种被动局面,避免劣质建筑致人伤亡的惨剧再发生呢?埋怨、指责解决不了问题,需要我们做的是:找到症结,对症下药,创造良好的工程监理环境,使监理工程师制度回归监理规律,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质量的卫士。 完善相关法规,确保监理的全方位监控。监理应对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综合控制,只在施工阶段监理,不利于整个工程建设的科学把关。我国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工作的权限、内容、程序、招投标等进一步明确,为监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确保监理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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