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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正在修订可能考虑用项目管理制取代目前的监理制度
发表时间:2008-07-25 10:43:02 来源:互联网


中国式监理的未来之路
    ——访全国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朱宏亮
  记者:我国为何要在建筑领域引入监理制度?
  朱宏亮: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变革,要上溯至1984年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建设。这是中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行国际公开招标的水电工程。在世界银行要求下,我们在该项目中首次引入国际通行的菲迪克(FIDIC)管理模式,首次接触到西方的咨询工程师制度,觉得这一制度非常好用,既可以节省成本,又可以保证质量。
  咨询工程师体制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出的建筑管理模式。传统的建筑行业只有投资建设方和施工方,而建设方往往对建筑专业知识并不了解,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对建筑质量和成本加以把握。于是,第三方专家的角色应运而生,即由建设方请专业人士来做第三方,并通过专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专家主导整个建设工程的进行,这就是咨询工程师的起源和本来含义。
  在借鉴这一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决定建立自己的工程师制度,但名称叫作监理工程师。从建设部1988年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算起,监理制度在我国已有20年历史。 
  记者:除了名称不同,我国监理工程师制度在实践中和咨询工程师制度有何区别?
  朱宏亮:首先,咨询工程师制度是全过程服务。不仅仅是监督施工过程,前期设计、论证以及后期运营都可以由咨询工程师来做。但在我们的监理体制中,监理的作用基本局限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内容也局限于施工阶段,这就把咨询工程师变成了“旁站监督”或“监工”,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咨询工程师制度是全方位的服务。比方说工程款支付,就是由工程师签字控制的。但在我们的实践中,真正的财务权力停留在甲方手中,削弱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所以说,咨询工程师原本是对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但在我们这里职能大大缩小。目前,社会上对于监理的作用认识不足,评价不高,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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