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社评:破解监理人员“不能、不敢、不愿”尽职的难题
|
|
发表时间:2008-07-24 09:15:43 来源:互联网
|
按照监理企业资质要求,监理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但在现实中,多数是一些监理员进行现场监督。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建设监理的责任分担并不明确,也缺乏具体的规范。 建设监理在法律法规、制度创新、监理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建设监理作用的发挥,一些工程质量事故已经证明,不重视建筑工程质量,不建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机制,今天的痛苦也许就是明天的教训。 防范和杜绝诸如“豆腐渣”工程之类的不合格建筑,应该成为所有建设领域恪守的规范。6月8日公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要让建设监理人员尽职履责,必须有效破解监理市场存在的监理人员“不能、不敢、不愿”尽职履责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创造一个让监理人员能够真正成为工程建设质量卫士的社会环境。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