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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破解监理人员“不能、不敢、不愿”尽职的难题
发表时间:2008-07-24 09:15:43 来源:互联网


    在许多项目中,投资方和建筑方往往“关系密切”,这种“关系”是建筑方拿到工程的重要砝码,它也成为监理方处境尴尬的一个重要原因。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普遍感受的是“没权”,难以以公正、独立的角色,维护公共利益。 
    据报道,作为建筑安全链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建设监理在一些地方往往形同虚设,不少监理人员“不能、不敢、不愿”尽职。
    建设监理工作在运行中,尚有多道难题待破。
    为了减少和杜绝公共建筑安全事故,我国在20多年前就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要求所有的建设工程应该进行工程监理。但建设监理约束力不强的问题一直存在,有些地方和有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不配合监理工作,有的监理人员素质不高,不少监理企业缺乏足够的监理工程师,还有一些监理人员故意违规等。
    这与建设监理外在制度环境有关。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甚至停工。但在现实操作中,监理人员不仅对投资方不重视安全投入缺乏监督手段,而且对建筑方赶进度、减成本的做法也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
    在许多项目中,投资方和建筑方往往“关系密切”,这种“关系”是建筑方拿到工程的重要砝码,它也成为监理方处境尴尬的一个重要原因。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普遍感受是“没权”,难以以公正、独立的角色,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规定,如果监理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停工,而投资方拒绝,则监理需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不过,在竞争激烈、项目难得的建筑行业,靠这一条提升监理约束力几乎是妄谈。实际操作中,多是监理单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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