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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国美、苏宁等为何遭税务调查
发表时间:2008-07-11 09:06:24 来源:互联网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对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各地国税局近日对国美、苏宁等电器零售商进行专项核查。此次专项稽查的起因是企业存在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现象,滞留票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对于商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流转税,很容易实现税负转嫁。一般纳税人单位计算缴纳增值税采用发票抵扣制。即企业当期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等于其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其当期进项税额(还允许减去其上期留抵税额)。也就是说,企业认证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越多,其当期所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就越少。对于国美、苏宁等都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增值税统一按照17%的税率进行抵扣。
  这次调查可以追溯到2008年4月,据报道,截至2008年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279号)已通过内部渠道下发到省一级国税部门。这次检查的对象包括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有存根联滞留票的国美、苏宁、大中所属461家电器零售企业。
  其实,税务总局稽查局掀起的“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检查活动”,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有着一定的原因。对于进行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动机,国税总局在通知中这样表述,“在税收数据分析工作中发现,国美、苏宁、大中等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存在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现象,滞留票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
  国家税务总局在该文件要求:2008年4月1日至30日,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总局下发的存根联滞留发票信息,逐票对销货方企业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查。2008年5月1日开始至31日,购货方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结合销货方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对电器零售企业进行核查,逐票落实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2008年6月底,各地将对专项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按照国家的这一部署,如果三大商业巨头零售企业存在偷逃税问题,毫无疑问将会被彻底检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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