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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案例二
发表时间:2008-05-07 14:31:05 来源:互联网
    目前,各工矿企业普遍实行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好坏是其中一项考核指标.个别企业或车间,班组为了各自的集体荣誉和工资奖金不受影响,出了工伤事故,死亡的能瞒就瞒,重伤报成轻伤,轻伤变无伤.为防止受害职工上告,一般采取私了的做法,出勤工时,医疗费,工资,奖金等照发或变通处理.请分析有关事故报告的要求以及瞒报事故产生的危害.
    答题思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车间或班组发生了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如果是死亡或重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或虽伤亡人数不多,但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广的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故瞒报,不仅违法,而且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首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得不到准确的伤亡统计数据,直接影响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以及有关决策的制定.近几年,我国的伤亡统计,每年重伤人数都少于死亡人数,这是很不正常的.其次,企业为了瞒报事故,很难认真调查事故原因,无法吸取教训,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往往导致事故的重复发生.第三,私了只能满足受害职工眼前利益.过后出现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下岗等情况,职工和企业发生纠纷时,由于没有事故记载,没有伤残鉴定等,利益受到损害的是受伤职工本人.
    国家在规定工伤事故必须逐级上报的同时,对瞒报,谎报,迟报等也作出了处罚规定,除给予当事人处分外,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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