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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10-24 09:41:36 来源:互联网

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 [2006]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 2005 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由权威师资进行考前重点串讲,题型分析、应试技巧、难点答疑等,帮助学员快速把握考试重点和难点。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 7 7 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 2005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传时间:200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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